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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定义是:“主题是文章中通过具体材料所表达的基本思想。”这个定义由来已久,似无庸置疑,但仔细想来,它似有片面之嫌。常识告诉我们:文章是表情达意的工具。这个定义只及“达意”(表达的基本思想),而不及“表情”,岂不为缺漏?或谓“达意”即“表情”?若然,岂不是说情感与思想等同?但心理学研究早已证明,情感是与思维不同的心理过程,它“具有独特的主观体验的形式和外部表现的形式”,具有极为复杂的社会内容。虽然思想左右情感铬透辉石,但情感也会左右思想。详而言之,在实际心理过程中,有时思想是主流,有时情感是主流,尽管二者不可割裂。美国的J.M.索里、C.W.特尔福德在《教育心理学》中指出:“当全部反应在性质上主要是情感反应时(主要是内脏的),观念性的期望与知觉的和概念的意义(主要是神经的)同样也可以成为全部反应的组成部分。”反之亦然。心理过程中思想与情感所占地位的不同,“外化”或表现为不同文体中主题类型的不同。在逻辑类文章中,是“理为主”,在形象类文章中,是“情为主”。文论上说的“辞以情发”就是指的后者情形。各种形象类或文艺类文章,旨(主题)在“表情言志”,“以情感人”(不同于逻辑类的“以理服人”)。写这类文章,是“情动于中而形于外”,发乎情——“能憎,能爱,始能文”(鲁迅),终乎情——“情尽言止”。所以,为使“主题”或“主旨”的定义更有涵盖性,定义的中心词就应是思想与情感二者,即定义为:
主题是作者在文章中通过一系列精心选择、剪裁、并编织起来的具体材料所表达的最主要的思想和倾向(倾向就是对生活现实的憎爱情感或态度)。
这样,定义对逻辑或形象类文章都适用。实际上,人们(例如语文教师)在分析、归纳一些文章的主题时,通常总是说:本文通过××(材料与表达方式),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抒发了作者×××的感情(有的虽不写“抒发了××之情”,但那个“主题句”却是把理、志、情融为一体,包含“情志”内容的)。可见只言“思”不言“情”的主题定义,也与“主题”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的内涵不相吻合,而修改后的定义则可避免这一点。
将“主题”定义的中心词改成“思想与倾向”,虽只是一词之增,但由于它符合作文心理过程的实际,符合文章内容的实际,因而无论对写作实践或阅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修仙技能树。写作,尤其是文艺创作,正如黑格尔所说:“一方面求助于常醒的理解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助于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气的情感。”树立了“主题”是“最主要的思想和倾向”的深刻观念,将使习作者更自觉地用“两条腿走路”,更自觉地酝“情”发“思”,使二者相互渗透,相互激发。这就是“情感思维”。在“情感思维”中,情之所至,材料跃然,思如流水(联想和想象的纽带就是情感)。作家的经验证明:正是在情思激越时,妙笔才能生花,写出文情并茂的传世之作。即使是写逻辑类的论说文,也当如朱光潜先生所说:“也还是要动一点情感,要用一点形象思维”。如果把“主题”仅仅定义为“主要思想”,就会“暗示”人们去写所谓“零度风格”的文章魏桥创业论坛。而“零度风格”的文章既不易写成,更不会打动读者(“零度风格”,zero style,参见朱光潜《漫谈说理文》)。阅读呢?固然,阅读要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去评析,但首先要通过形象、情境和美感等去鉴赏。主题仅仅是“主要思想”的观念,会“暗示”人们将阅读的注意力投向理性分析,而忽视形象思维(不少学生形象思维能力差,与他们自小就接受的“主题就是主要思想”这个定义不无关系)。其实,阅读应当交错地运用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领会文中情理相生的旨趣。鉴赏文学作品,既要借助想象(与“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气的情感”相关联),又要借助分析、综合和概括(与“常醒的理解力”相关联),挖掘作品的思想意义和所蕴含的哲理。这才能发挥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的整体功能。
定义的中心词何以用“倾向”而不用“情感”?这是因为“倾向”除含有“憎爱之情”外,还有“态度”、“趣向”等几个义项,即有更广的外延。文体不同,内容不同,“情感”的类型也各异。各种“思>;情”的文体(各种应用文、政论文、学术论文等),狭义的“情感”(憎爱之情)色彩并不浓,蕴含于文中的,主要是某种志向、愿望、态度或精神。而这些广义的“情感”,均可用“倾向”这一术语来指称。例如,一些学术论文,与其说内中蕴含一种“情感,勿宁说蕴含着一种“倾向”,一种执着地探索并证明真理的欲望、志向和求实精神。因为通常总是把“情感”理解为狭义的,所以用“倾向”可以使定义对各类文体都适用。
材料
常见的一个定义是:“材料是提供文章内容和表达主题的事物和观念。”严格地说,“事物”并不是材料:尚未反映到头脑中的“事物”不会是材料;已经反映到头脑中(或写入文章中)的“事物”,已是一种观念问天网北京,一种关于“事物”的感性或理性的认识。这是唯物论的常识。与此相一致,人们有“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的正确命题:“反映”二字,不独指文章的观点,也指其中的材料。也正因为如此,人们评价文中材料时才有“真与假”、“片面与全面”等标准。如果材料的外延包含与“观念”相对的“事物”本身,那材料(事物)就没有“真假”、“偏全”等区别了。所以,材料是“事物”的说法不能成立。
另一种有影响的定义是:“材料是从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入文章中的一系列事实或论据。”这个定义含有另一种毛病。“事实或论据”,显系分指两类文体中的材料:文艺类的材料——事实,论说类的材料——论据。但是,文艺类的材料不尽是“事实”(“事实”一般总是指对事物、现象、过程的直接反映,属于感性认识),也有与“事实”相对的“理念”(指思想观点,即理性认识)。例如,文艺作品中经常穿插一些引用先哲的话语或作者关于生活哲理的直接议论等,用以支持作品的主题。这一类材料顾小雨,就属于与“事实”相对的“理念”。所以,用于分指的这个定义中的“事实”,实在缺乏概括性。若定义中的“事实或论据”不是分指,而是“概指”,同样不能成立:文艺文既然非“论”,其中虽有议论,也不宜称为“论据”;至于论说文,其中的材料固可称为“论据”,但“论据”与“事实”不是同一平面上的概念,而是属种关系的概念——论据划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类。处于上下位关系的两个术语(“事实”和“论据”),用“或”或“和”连接都是不妥的。
行走在春天的路上,
总想修一座云水禅心的庭院,
你我,在春风里落座,
一起桃花酿酒,诗意煮情,
于时光的闲情中,
留给尘世一个个成双的剪影。
这一场,转山转水的遇见,
应是前世最美的约定,
你爱上我的临水照影,
我欣赏你的博大胸襟,
这一程,我们走走停停,
谁忍辜负春风十里柔情?
君可知道,每一颗星星的闪烁,
是我留给你的无声心语;
每一朵雨花的盛放,
是我写给你的季节书信?
只因身边有你,
我的四季总有花开途经。
纵然世界薄凉,
我依然活得幸福而深情。
我想与你远离尘嚣,种菊东篱,
把今生故事化为曼妙的浅唱低吟。
我愿与你以遗世的姿势,
把自己站成红尘别样的风景,
让每一个黄昏和黎明,
都见证我们爱的初心和长情。
春天,愿共你聆听花开的声音,
我们在平凡的烟火中相守,
卸去沉重的行囊,
将所有善念和慈爱唤醒,
把每一天都供养成含笑的光阴,
以凌波微步,赴一场最美的旅行,
如闲云野鹤,共享云淡风轻。
50太阳高高照,你勤奋有加且从不骄傲。月亮弯弯腰,你井井有条且从不迟到。白云朵朵飘,你潇洒美丽且大家赞赏。祝你芝麻开花节节高!一天更比一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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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定义是:“主题是文章中通过具体材料所表达的基本思想。”这个定义由来已久,似无庸置疑,但仔细想来,它似有片面之嫌。常识告诉我们:文章是表情达意的工具。这个定义只及“达意”(表达的基本思想),而不及“表情”,岂不为缺漏?或谓“达意”即“表情”?若然,岂不是说情感与思想等同?但心理学研究早已证明,情感是与思维不同的心理过程,它“具有独特的主观体验的形式和外部表现的形式”,具有极为复杂的社会内容。虽然思想左右情感,但情感也会左右思想。详而言之,在实际心理过程中,有时思想是主流,有时情感是主流,尽管二者不可割裂。美国的J.M.索里、C.W.特尔福德在《教育心理学》中指出:“当全部反应在性质上主要是情感反应时(主要是内脏的),观念性的期望与知觉的和概念的意义(主要是神经的)同样也可以成为全部反应的组成部分。”反之亦然。心理过程中思想与情感所占地位的不同,“外化”或表现为不同文体中主题类型的不同。在逻辑类文章中,是“理为主”,在形象类文章中,是“情为主”。文论上说的“辞以情发”就是指的后者情形。各种形象类或文艺类文章,旨(主题)在“表情言志”,“以情感人”(不同于逻辑类的“以理服人”)。写这类文章,是“情动于中而形于外”,发乎情——“能憎,能爱,始能文”(鲁迅),终乎情——“情尽言止”。所以,为使“主题”或“主旨”的定义更有涵盖性,定义的中心词就应是思想与情感二者,即定义为:
主题是作者在文章中通过一系列精心选择、剪裁、并编织起来的具体材料所表达的最主要的思想和倾向(倾向就是对生活现实的憎爱情感或态度)。
这样,定义对逻辑或形象类文章都适用。实际上,人们(例如语文教师)在分析、归纳一些文章的主题时,通常总是说:本文通过××(材料与表达方式),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抒发了作者×××的感情(有的虽不写“抒发了××之情”,但那个“主题句”却是把理、志、情融为一体,包含“情志”内容的)。可见只言“思”不言“情”的主题定义,也与“主题”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的内涵不相吻合,而修改后的定义则可避免这一点。
将“主题”定义的中心词改成“思想与倾向”,虽只是一词之增,但由于它符合作文心理过程的实际,符合文章内容的实际,因而无论对写作实践或阅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写作,尤其是文艺创作,正如黑格尔所说:“一方面求助于常醒的理解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助于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气的情感。”树立了“主题”是“最主要的思想和倾向”的深刻观念,将使习作者更自觉地用“两条腿走路”,更自觉地酝“情”发“思”,使二者相互渗透,相互激发。这就是“情感思维”。在“情感思维”中,情之所至,材料跃然,思如流水(联想和想象的纽带就是情感)。作家的经验证明:正是在情思激越时,妙笔才能生花,写出文情并茂的传世之作。即使是写逻辑类的论说文,也当如朱光潜先生所说:“也还是要动一点情感,要用一点形象思维”。如果把“主题”仅仅定义为“主要思想”,就会“暗示”人们去写所谓“零度风格”的文章。而“零度风格”的文章既不易写成,更不会打动读者(“零度风格”,zero style,参见朱光潜《漫谈说理文》)。阅读呢?固然,阅读要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去评析,但首先要通过形象、情境和美感等去鉴赏。主题仅仅是“主要思想”的观念,会“暗示”人们将阅读的注意力投向理性分析,而忽视形象思维(不少学生形象思维能力差,与他们自小就接受的“主题就是主要思想”这个定义不无关系)。其实,阅读应当交错地运用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领会文中情理相生的旨趣。鉴赏文学作品,既要借助想象(与“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气的情感”相关联),又要借助分析、综合和概括(与“常醒的理解力”相关联),挖掘作品的思想意义和所蕴含的哲理。这才能发挥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的整体功能。
定义的中心词何以用“倾向”而不用“情感”?这是因为“倾向”除含有“憎爱之情”外,还有“态度”、“趣向”等几个义项,即有更广的外延。文体不同,内容不同,“情感”的类型也各异。各种“思>;情”的文体(各种应用文、政论文、学术论文等),狭义的“情感”(憎爱之情)色彩并不浓,蕴含于文中的,主要是某种志向、愿望、态度或精神。而这些广义的“情感”,均可用“倾向”这一术语来指称。例如,一些学术论文,与其说内中蕴含一种“情感,勿宁说蕴含着一种“倾向”,一种执着地探索并证明真理的欲望、志向和求实精神。因为通常总是把“情感”理解为狭义的,所以用“倾向”可以使定义对各类文体都适用。
材料
常见的一个定义是:“材料是提供文章内容和表达主题的事物和观念。”严格地说,“事物”并不是材料:尚未反映到头脑中的“事物”不会是材料;已经反映到头脑中(或写入文章中)的“事物”,已是一种观念,一种关于“事物”的感性或理性的认识。这是唯物论的常识。与此相一致,人们有“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的正确命题:“反映”二字,不独指文章的观点,也指其中的材料。也正因为如此,人们评价文中材料时才有“真与假”、“片面与全面”等标准。如果材料的外延包含与“观念”相对的“事物”本身,那材料(事物)就没有“真假”、“偏全”等区别了。所以,材料是“事物”的说法不能成立。
另一种有影响的定义是:“材料是从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入文章中的一系列事实或论据。”这个定义含有另一种毛病。“事实或论据”,显系分指两类文体中的材料:文艺类的材料——事实,论说类的材料——论据。但是,文艺类的材料不尽是“事实”(“事实”一般总是指对事物、现象、过程的直接反映,属于感性认识),也有与“事实”相对的“理念”(指思想观点,即理性认识)。例如,文艺作品中经常穿插一些引用先哲的话语或作者关于生活哲理的直接议论等,用以支持作品的主题。这一类材料,就属于与“事实”相对的“理念”。所以,用于分指的这个定义中的“事实”,实在缺乏概括性。若定义中的“事实或论据”不是分指,而是“概指”,同样不能成立:文艺文既然非“论”,其中虽有议论,也不宜称为“论据”;至于论说文蛤蟆健,其中的材料固可称为“论据”,但“论据”与“事实”不是同一平面上的概念,而是属种关系的概念——论据划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类。处于上下位关系的两个术语(“事实”和“论据”),用“或”或“和”连接都是不妥的兰晓霞。
行走在春天的路上,
总想修一座云水禅心的庭院,
你我,在春风里落座,
一起桃花酿酒,诗意煮情,
于时光的闲情中,
留给尘世一个个成双的剪影。
这一场,转山转水的遇见,
应是前世最美的约定,
你爱上我的临水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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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程,我们走走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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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然世界薄凉,
我依然活得幸福而深情。
我想与你远离尘嚣,种菊东篱,
把今生故事化为曼妙的浅唱低吟。
我愿与你以遗世的姿势梦若流星,
把自己站成红尘别样的风景,
让每一个黄昏和黎明,
都见证我们爱的初心和长情。
春天,愿共你聆听花开的声音,
我们在平凡的烟火中相守,
卸去沉重的行囊,
将所有善念和慈爱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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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闲云野鹤,共享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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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作者在文章中通过一系列精心选择、剪裁、并编织起来的具体材料所表达的最主要的思想和倾向(倾向就是对生活现实的憎爱情感或态度)。
这样,定义对逻辑或形象类文章都适用。实际上,人们(例如语文教师)在分析、归纳一些文章的主题时,通常总是说:本文通过××(材料与表达方式),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抒发了作者×××的感情(有的虽不写“抒发了××之情”,但那个“主题句”却是把理、志、情融为一体,包含“情志”内容的)。可见只言“思”不言“情”的主题定义,也与“主题”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的内涵不相吻合,而修改后的定义则可避免这一点。
将“主题”定义的中心词改成“思想与倾向”,虽只是一词之增,但由于它符合作文心理过程的实际,符合文章内容的实际,因而无论对写作实践或阅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写作,尤其是文艺创作,正如黑格尔所说:“一方面求助于常醒的理解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助于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气的情感。”树立了“主题”是“最主要的思想和倾向”的深刻观念,将使习作者更自觉地用“两条腿走路”,更自觉地酝“情”发“思”,使二者相互渗透,相互激发。这就是“情感思维”。在“情感思维”中,情之所至,材料跃然,思如流水(联想和想象的纽带就是情感)。作家的经验证明:正是在情思激越时,妙笔才能生花,写出文情并茂的传世之作。即使是写逻辑类的论说文,也当如朱光潜先生所说:“也还是要动一点情感,要用一点形象思维”。如果把“主题”仅仅定义为“主要思想”,就会“暗示”人们去写所谓“零度风格”的文章。而“零度风格”的文章既不易写成,更不会打动读者(“零度风格”,zero style,参见朱光潜《漫谈说理文》)。阅读呢?固然,阅读要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去评析,但首先要通过形象、情境和美感等去鉴赏。主题仅仅是“主要思想”的观念,会“暗示”人们将阅读的注意力投向理性分析,而忽视形象思维(不少学生形象思维能力差,与他们自小就接受的“主题就是主要思想”这个定义不无关系)。其实,阅读应当交错地运用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领会文中情理相生的旨趣。鉴赏文学作品,既要借助想象(与“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气的情感”相关联),又要借助分析、综合和概括(与“常醒的理解力”相关联),挖掘作品的思想意义和所蕴含的哲理。这才能发挥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的整体功能。
定义的中心词何以用“倾向”而不用“情感”?这是因为“倾向”除含有“憎爱之情”外,还有“态度”、“趣向”等几个义项,即有更广的外延。文体不同,内容不同,“情感”的类型也各异。各种“思>;情”的文体(各种应用文、政论文、学术论文等),狭义的“情感”(憎爱之情)色彩并不浓,蕴含于文中的,主要是某种志向、愿望、态度或精神。而这些广义的“情感”,均可用“倾向”这一术语来指称。例如,一些学术论文,与其说内中蕴含一种“情感,勿宁说蕴含着一种“倾向”,一种执着地探索并证明真理的欲望、志向和求实精神。因为通常总是把“情感”理解为狭义的,所以用“倾向”可以使定义对各类文体都适用。
材料
常见的一个定义是:“材料是提供文章内容和表达主题的事物和观念。”严格地说,“事物”并不是材料:尚未反映到头脑中的“事物”不会是材料;已经反映到头脑中(或写入文章中)的“事物”,已是一种观念,一种关于“事物”的感性或理性的认识。这是唯物论的常识。与此相一致,人们有“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的正确命题:“反映”二字,不独指文章的观点,也指其中的材料。也正因为如此,人们评价文中材料时才有“真与假”、“片面与全面”等标准。如果材料的外延包含与“观念”相对的“事物”本身,那材料(事物)就没有“真假”、“偏全”等区别了。所以,材料是“事物”的说法不能成立。
另一种有影响的定义是:“材料是从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入文章中的一系列事实或论据。”这个定义含有另一种毛病。“事实或论据”,显系分指两类文体中的材料:文艺类的材料——事实,论说类的材料——论据。但是,文艺类的材料不尽是“事实”(“事实”一般总是指对事物、现象、过程的直接反映,属于感性认识),也有与“事实”相对的“理念”(指思想观点,即理性认识)。例如,文艺作品中经常穿插一些引用先哲的话语或作者关于生活哲理的直接议论等,用以支持作品的主题。这一类材料,就属于与“事实”相对的“理念”。所以,用于分指的这个定义中的“事实”,实在缺乏概括性。若定义中的“事实或论据”不是分指,而是“概指”,同样不能成立:文艺文既然非“论”,其中虽有议论,也不宜称为“论据”;至于论说文,其中的材料固可称为“论据”,但“论据”与“事实”不是同一平面上的概念,而是属种关系的概念——论据划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类。处于上下位关系的两个术语(“事实”和“论据”),用“或”或“和”连接都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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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留给你的无声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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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四季总有花开途经。
纵然世界薄凉,
我依然活得幸福而深情。
我想与你远离尘嚣,种菊东篱,
把今生故事化为曼妙的浅唱低吟。
我愿与你以遗世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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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详见:https://bbs.6596.org/14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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